“从2003年开始,他们(孔家花园)单方面多次对我们发起诉讼。我们是很客气的,是他在挑衅我们!”大众点评网资深副总裁龙伟对记者表示。与此同时,孔家花园饭店总经理扬子江则表示:“我就想让大家知道大众点评网上真的是谎话连篇。”从2003年两家的第一起官司至今,沪上知名饭店孔家花园和著名美食评论网大众点评网就结下了梁子,官司你来我往从徐汇区法院打到虹口区法院,几乎成了沪上“连环案”。近日,青浦区法院又开庭审理了这两家“宿敌”的侵权案。记者在采访中,双方也是各执一词各有道理,上演一出悬疑 “罗生门”。
IT时报记者 唐晓园 孔家花园“被歇业”,状告大众点评网 今年7月扬子江在谷歌和百度上搜索发现自己的饭店被置顶为“该商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而消息来源则是大众点评网。扬子江认为正是大众点评网让自己原本正常营业的饭店遭遇“被歇业”,从而导致营业额直线下降。在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取证公证后,他将大众点评网告上了法庭,同时象征性索赔一元。记者从双方了解到,本月9日案件已在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案件“罗生门” 连环官司 大众点评网:孔家花园是用官司炒作自己 “打官司是孔家花园自己在进行炒作。”大众点评网龙伟说。他告诉记者,所谓和孔家花园的“积怨”其实并非媒体想象的那样,“孔家花园连续告了我们好几次,我们只告过他们一次,而且是在他连续告了我们两次之后”。 据了解,2005年,孔家花园曾因大众点评网出版的《上海餐饮指南》一书中对孔家花园有“去了就不想再去”的点评,以诽谤侵权为由将大众点评网告上法院。同年孔家花园因在大众点评网上发现网友以“这个死不要脸的”言辞评论饭店,再次将大众点评网告上法庭。 对这段“纠结”的历史,龙伟表示网友对饭店的评论,大众点评网本身是不会去随意更改的,“我们内部能对点评进行管理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连我都不能接触到网友的点评”。 他同时强调网站对网友评论也是有一定审核标准的,“除了相关部门给网站的自动屏蔽关键字外,我们的编辑也会对网友评论进行审核。比如你如果在生煎店发评论说‘鱼翅好难吃’这种不实评论,编辑就会删除”。龙伟觉得,商户既然对外营业,就应该有接受消费者评论的雅量。 孔家花园:曾听说“一听打官司大众点评网私底下欣喜若狂” 记者近日前往位于斜土路上曾为孔祥熙故居的孔家花园,饭店照常营业,全无歇业迹象。该店营销经理俞蔚莉说:“我们本身有一定知名度,没必要用官司进行炒作。”前台小姐则称,从7月来不少客人来电询问饭店是不是歇业了。 记者随即连线正在外地的扬子江,后者表示:“如果是炒作的话也应该是我们帮了大众点评网的忙。几年前和大众点评网打官司,那时大众点评也没有现在这么有名,听到我们告他们,他们都欣喜若狂了!”扬子江说,如果是炒作对孔家花园其实一点好处没有,“他们在《上海餐饮指南》里说我们是‘去了不想再去’的饭店,这种话打官司的时候肯定要众人皆知的,对饭店的声誉其实很不利”。 “被歇业”真相 大众点评网:是数据库维护中的意外 龙伟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孔家花园的“歇业”事出有因,“孔家花园以前在控江路和天钥桥路都开过店,也都曾歇业,我们后台的数据库中会对他们有 ‘歇业’的记录。所以这次才出现了‘该商户暂不收录或已歇业’的记录”。他同时强调,“暂不收录”和“已歇业”是并列关系,“说你是暂不收录也很正常,上海注册的饭店有六万多家,我们收录的就三到四万家”。 孔家花园:对方很清楚我们没歇业 “我们从2005年搬到斜土路就从来没有歇业过,这点大众点评网很清楚。整整四年怎么可能还会弄错?”扬子江告诉记者,孔家花园从来没有在控江路开过分店,“2004年因为市政建设,我们在宛平南路上的孔家花园曾歇业,2005年搬来斜土路后至今从未歇业。2005、2006年大众点评网寄给我们的法律诉状也是送来斜土路,说明他们很清楚我们的地址,怎么可能搞错?” 扬子江同时称,在9日的法庭审理中,大众点评网对法官提出的问题无法招架,“法官问他们前两年网站有没有进行数据调整维护,维护时有没有出现类似‘歇业’的情况?他们无法回答。” 网友质疑 给“网黑”生存发展的空间? “它号称 ‘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早给它弄得像乡镇企业家的屋子了;它号称‘一家有好菜的饭店’,这个死不要脸的!”“我要为它写一幅对联:上联‘谋财害命’,下联‘丧尽天良’,横批‘三林绝后。”“典型的‘憨大饭店’——又憨又大,菜既毫无特色又毫无味道,装饰镶金嵌银,极其俗气,食客也是一个鸟样 ——物以类聚嘛!” 上述言辞出自大众点评网上一位网友对沪上几家饭店的点评,也正是这些点评让大众点评网在几年前遭遇了包括孔家花园在内的几家饭店“状告大众点评网名誉侵权”的官司。 有网友认为,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网络黑话(简称网黑)将成为网络语言中新的“黑暗势力”,“只要那些餐馆不懂网黑,只要违禁词里不包括网黑,网黑就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网友担心,网民说句骂人的话很难被问责,网站虽然有监督的义务,但网络语言变化莫测,形式多样,网站要投入的精力和成本将会很大。例如网友可以将“憨大”替换成“13点”或“12+1点”、“14-1点”。 对此,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诸骥平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对侵权语言的定义有时候也可以按照一般网民约定俗成的定义来判定,“同时还会看上下文的前后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