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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乐队鼓手容留他人吸毒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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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月惜烟 发表于 11-2-20 12:3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零点乐队的鼓手李小俊(外号二毛),因容留他的哥哥吉他手大毛等人在家吸毒,被海淀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5岁的李小俊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曾因吸食毒品,于2008年9月9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后被提前释放。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15日晚5点,民警接到匿名电话举报,在海淀区西三旗富力会桃园小区C2座202室有人聚众吸毒,民警赶到该小区将几人抓获。在核实嫌疑人身份时,民警发现其中的李小俊竟是零点乐队成员二毛。
  
  警方调查时,李小俊主动交代他于同年4月9日在同一地点容留吸毒人员刘丽娟以及他的哥哥、零点乐队的吉他手大毛李瑛吸食毒品,于同年4月11日容留吸毒人员王静媛、刘丽娟、李瑛吸食毒品。经鉴定,李小俊及吸毒人员王静媛、刘丽娟、李瑛的尿液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同年4月16日凌晨3点,被告人李小俊协助民警在海淀区西三旗富力会桃园小区C2座202室门口将贩毒人员范佳民(另案处理)抓获。
  
  将大毛等人抓获后,警方又顺藤摸瓜,将平时吸食大麻的零点乐队键盘手朝洛蒙抓获。
  
  事发后,海淀警方将二毛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拘留。
  
  2010年5月10日,二毛被逮捕。7月12日,检方对二毛提起公诉。由于二毛认罪,且案情简单,海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定,李小俊利用租住的房屋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他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人,属于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吸毒的大毛被抓后被海淀警方以行政拘留处理。
   
  零点乐队非首次涉毒
  
  零点乐队1989年组建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成为中国知名摇滚乐队之一,但从2004年就曝出毒品风波。2004年4月9日晚上,青岛警方接到举报,在某夜总会包房中发现饮料中溶有摇头丸,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和键盘手朝洛蒙在场,经过毒品检测,大毛尿检呈阴性,朝洛蒙呈阳性。事发后,大毛和朝洛蒙表示为不影响乐队形象,宣布退出零点乐队。一年后,二人返回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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